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50709 省内代码:6313
第七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办学层次:高等专科教育
第十条 办学特点: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原平顶山教育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1959年。经过2003年、2009年两次整合成为了一所集普通专科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中小学教师及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成人高校。2018年3月,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在平顶山教育学院基础上建立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正式改制为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
一直以来,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道路的办学指导思想,先后与70余家企业、学校、幼儿园等用人单位签订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使学生在学中做、在做中学,大力推进技能成才、技能创业,全面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校累计培养大专毕业生3.1万余人、中师中专毕业生2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工作与职业期待吻合度、就业满意度、毕业生创新能力水平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百佳艺术类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优秀基层党组织”“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园林单位”“河南省高校安全维稳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
站在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将坚定不移走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态的办学发展之路,围绕地方产业着力打造契合需要的特色专业群,突出办学的“服务性”;按照“特色化、品牌化”建设思路,不断丰富专业建设内涵,主动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企业技术创新要求,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深度融合,打造一流学科专业;按照“师德高尚、结构合理、技能突出、专兼结合”的方针,建设一支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一流师资队伍;按照“以人为本、生态绿色、开放智慧共享”的校园建设思路,建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安全舒适、具有特色”的省内一流现代化校园。着力打造“特色鲜明、业内认可、省内一流”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报名要求
第十四条 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620人。
第十五条报名要求
已取得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可参加单招。
第十六条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志愿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第五章考试及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评定考生成绩。具体内容如下:
(一)文化知识考试
1.报名参加普通高招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直接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的等级成绩(以省招办提供成绩为准)进行赋分,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2.中职对口考生、社会考生及往届高中毕业生、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存在成绩缺失)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3.考试内容根据2019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文化基础测试以笔试的形式举行。三门科目共一份试卷语文110分,数学110分,英语80分,总分300分,须在答题纸上作答,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
(二)职业能力测试
1.普通高招考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社会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满分300分。由我院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
2.中职对口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素养、语言表达、反应能力、思维能力、心理素质、职业倾向与专业认知等综合素质。满分300分。由我院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3月31日;考试地点:学院教学楼。
第十九条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健康标准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里必须参加高考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执行。
(二)最终成绩核算与排名
考生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最终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成绩完全相同者,按职业能力测试最终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的顺序,分数高者在前。
(三)违纪及缺考处理
凡在文化基础测试或者职业能力测试过程中出现作弊或者严重违规现象,一律取消相应测试成绩,记为0分,缺考也记为0分。凡文化基础测试或职业能力测试出现0分,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公示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取名单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请省招办审查备案,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学院为在校生提供的奖励资助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
2.学院为学生提供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3.学院建立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还提供国家助学金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生活补贴、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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